王某在某玩具厂是操作工人。2017年12月18日上午,王某在该玩具厂干活时,右手在触摸机器时因机器漏电一阵剧麻,慌乱中被机器压伤右手。在邯钢医院王某被诊断为:电接触伤合并挤压伤、右手食指中节、中指中节开放骨折伴骨缺损。先后进行了五次手术,住院治疗长达74天之久。2017年12月30日,王某与该玩具厂负责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 协议约定:1、在医院治疗期问一切费用由玩具厂负责人负担。2、如果王某出院后造成伤残,玩具厂负责人依法按伤残等级给予补助。3、误工费、 护理费、生活补助费 、精神损失费等,玩具厂负责人依法给予王某补助。后玩具厂负责人仅仅支付了医疗费,其他费用一直拖延拒付。
【办理过程】
在看到王某的材料后,法律部的工作人员立即指派了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许建忠为其代理。在许律师的指导下,王某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营养期限进行鉴定。证据充分后参加了诉讼。
【办理结果】
2018年9月17日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做出(2018)冀0434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玩具厂负责人赔偿王某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