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系统、产业、对口单位工会:
劳动模范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和精英,为体现县委和县政府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和爱护,县总工会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县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进行一次系统的健康体检,以促进我县劳模健康体检机制的健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体检范围
已被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劳动模范和获得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从6月5日起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含在职、离岗内退、离退休的劳动模范,省级以上农民劳模。
二、 体检项目与费用
劳模健康体检安排项目主要包括:仪器综合测量、中风预报、肝功2、肾功能三项、血常规、心电图、胸透(上消化道造影)、B超(肾、肝、胆、脾、胰、膀胱、前列腺、输尿管)等,女性劳动模范增加两项:乳腺彩超、妇科检查(子宫附件及周围组织)。省部级以上劳模体检由县总工会统一安排,其他劳模由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三、工作要求
1、为劳动模范进行健康体检,并为每位劳模建立体检档案,这是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爱护,是加强劳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劳模服务的基础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把全县各级劳模的体检工作做好。
2、本次劳模体检工作由县总工会统一安排,各单位工会具体组织实施。省部级以上劳模由县总工会负责进行体检,基层各单位负责安排市县两级劳模体检。体检时间2018年6月5日至6月30日,体检地点统一定为涉县医院。
3、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承办体检医院,做好体检服务工作,要逐一建立健康档案。
4、县总工会将各单位为劳模体检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和先进单位评选依据,对负责劳模体检和劳模管理的各级工会负责人纳入县级以上评先评模优先范围。
5、本次劳模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劳模体检的基本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31日以前上报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人:江小会,联系电话:3893507。
涉县总工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