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总工会(通知)
广工通字(2018)9号
广平县总工会
关于转发邯郸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总工会,园区管委会总工会,县对口单位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的监督职能,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邯郸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于8月9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总工会办公室。邮箱:gpxzgh2126.com,
联系人:贾艳伟,电话:0310-2521550
广平县总工会
2018年6月27日
邯郸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对口单位工会:
按照省总冀工办【2018】1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夏季高温天气给职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二、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主体责任是用人单位。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要通过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关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款,推动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四部委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业时间,适当减轻作业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防暑降温设施和用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社厅等四单位《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5〕46 号)的有关规定,即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和《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冀人社发〔2017〕20 号)有关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能以提供饮料等冲抵高温津贴。对不落实有关规定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的,应当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大力开展 “送清凉”“送健康”活动
各级、各单位工会将“送清凉”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安排专项资金,积极组织实施。要以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露天高温作业的道桥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环卫单位、道路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高温作业的钢铁企业、建材企业等为重点,大力开展“送清凉、送健康”活动,通过开展健康检查、走访慰问等活动,了解掌握职工防暑降温要求,协调解决高温作业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安全健康知识,推进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不断强化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因用人单位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发生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会要协助政府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将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8月10前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联系人:郎士彬,电话:0310-3128931,邮 箱:HDWXL99@126.COM)。
邯郸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 6 月 25日
邯郸市总工会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