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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总工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微课堂第四课开讲啦!快来学习!(四)

来源:邯郸市总工会 时间:2019-08-01 16:41【字号:    

上节课我们讲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含义、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等内容,看似简单实则非常重要,希望还没学习的同学赶紧复习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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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针对上节课留言最多的就是“没学够”“没看够”,其实这也是小编最想听到的话,那么这节课我们就接着来学习民主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知识01:职工享有的民主权利有哪些?
 

     依据中央有关文件表述,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成。 

      为此,企业在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四权”,即企业在进行上述重大决策时,要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使职工有表达、参与和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使职工乐于接受并贯彻落实。 

 

 

知识02:企业民主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谁?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人。 

 企业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是监督主体而非责任主体。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是对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法律约束,而不是放任自流的泛民主。 

 


 

知识0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是谁?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发挥综合协调机构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本款是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相关部门参与下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和职能作用的法律规定。 

第二款明确了人社部门是本《条例》的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款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第四款明确了各级工会工作职责: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本行业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凸显和强化了各级工会的法律义务。 

课堂小测试

     企业民主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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